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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6号【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7日【实施日期】2019年02月27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经风险分析,决定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植物产品是指从境......
日期:2019-02-27 16:20:00   阅读:2264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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