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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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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日期:2023-12-20 10:50:00 阅读:31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关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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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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