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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无【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0日【法律类别】内地-港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山东、广东、深圳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9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
日期:2018-12-20 11:14:00   阅读:252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2019年  /  港澳地区  /  粮食制粉  /  出口配额
山东、广东、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
日期:2016-12-26 15:18:00   阅读:221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2017年  /  港澳地区  /  粮食制粉  /  出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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