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从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铁精矿,申报单价为175.94美元/吨,共进口18687.3吨,涉及4票报关单。经查,2021年5月19日,当事人公司签订铁精矿买卖合同(合同号:KS-JXT-190521),合同中约定铁精矿的暂定价格是175.94美元/吨,铁精矿的最终成交价格应根据相关公式予以计算得出,后经公式核算上述18687.3吨铁精矿最终才成交价格是181.84美元/吨。当事人公司由于未及时向报关公司说明KS-JXT-190521合同中175.94美元/吨的单价是暂定价格,从而导致申报不实的后果发生。当事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经满洲里车站海关计核,18687.3吨铁精矿共漏缴税款91907.64元人民币。...
日期:2023-09-12 13:08:49 阅读:19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