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通关与关税【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160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189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
日期:2017-12-20 00:00:00 阅读:2331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