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律师团队对一起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行政处罚案展开研讨。现将研讨纪要如下:一、案情概要申报人于2015年2月14至2017年1月22日期间,将两种类似商品以同一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分别达19票和41票。海关以税号申报不实为由,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详情见下表:二、法律分析(一)确定“正确”的商品编码或者说“准确地申报商品编码”不是申报人的法定义务。申报人关于税则号列(商品编码)的申报......
日期:2017-08-10 00:00:00 阅读:6711次 所属:海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