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6号【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29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升级,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综保区实施“四自一简”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
日期:2019-01-29 00:00:00 阅读:2763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