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21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9日【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效应,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海关总署对从海南海港以乘轮船方式的离岛旅客(以下简称“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
日期:2018-12-29 00:00:00 阅读:322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