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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证据 无罪证据 收集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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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检察官可以选择性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吗?
问:朋友涉嫌走私犯罪,他的辩护人在案卷中找到一份觉得对他有利的证据,旁听的时候听到辩护人对这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检察官和法官都说这份证据检察官没有作为证据使用,没有在法庭上出示,所以就没让辩护人说了,请问这样合法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延伸阅......
日期:2017-12-13 10:08:09 阅读:148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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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证据 无罪证据 收集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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