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有消息说进口汽车零配件没有《免办证明》也可以在通关后就提走货了吗?进口汽车零配件《免办证明》取消了吗?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企业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在办理申报手续后,将货物提离口岸。企业仍然需要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在获得之后进行信息补录。延伸阅读:“为进一步优......
日期:2019-05-31 15:25:56 阅读:185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