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关调查,当事人2021年10月18日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1.8%阿维菌素乳油(HS编码3808919090,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40尺集装箱货物,货值为20566.00美元)。经我关查验,该批货物实际为30G/L阿维菌素+25G/L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2021年12月我关向产地海关(正定海关)确认有关情况,产地海关反馈上述货物在产地未报经检验。...
日期:2022-06-29 18:37:31 阅读:69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