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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数据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91号【发布日期】2001年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5月01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
日期:2018-04-28 00:00:00   阅读:3226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超期未报关  /  误卸  /  溢卸  /  放弃  /  进口货物
问:因超期未报关被海关变卖的进口货物,据了解还有条款,如果申请发还,还要扣除税款,请问计算税款适用申请发还时的税率还是拍卖时的税率?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日期:2017-06-26 16:20:16   阅读:164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变卖  /  超期未报关  /  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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