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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日期:1994-12-24 06:00:00   阅读:738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进出境邮件  /  限值  /  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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