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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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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日期:1994-12-24 06:00:00 阅读:738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进出境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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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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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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