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就是目前很出名这起走私旧医疗设备案,我查了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重量或价值来定罪量刑的。请问走私的旧医疗设备中新换的零件要不要计入重量或价值?答:您好。这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是在境内新换的零件,那么这些新换零件不是走私的对象,不应当计入重量或价值;如果置......
日期:2017-02-23 10:21:15 阅读:100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