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实施日期】2019年02月02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
日期:2019-02-02 15:49:00 阅读:2414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