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发布日期】2004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04年03月15日【法律类别】运输工具监管【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
日期:2004-02-06 00:00:00 阅读:3011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