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修正案,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6年10月,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以下简称《备案办......
日期:2017-09-05 00:00:00 阅读:804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