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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106.90  商品名称:粉状食品添加剂
    发布时间:2011-09-23 09:27:04  浏览:166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 粉状食品添加剂     另有69%的糖、29%的奶粉和2%的糊精,用作食品及饮料的添加剂。         根据该产品的成分和参考委员会以前所作的归类决定(将含有51%精炼椰子油和49%的脱脂乳粉的产品归入税目21.06),委员会决定,将该产品归入子目2106.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93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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