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002.10 | 血份 | 粉状,从可食用牛肉或猪血分离血浆获得。血浆然后在低温下通过喷射干燥器以保持产品的细胞结构及营养价值。产品含有约70%蛋白,作为功能蛋白或利用其水的结合量、胶凝强度等性能少量用于食品中(成品重量的1%~5%)。 | 委员会同意当产品主要由蛋白质组成时,主要因其水的结合量、胶凝强度被作为脂肪乳化剂少量用于食品制品中,因此不能认为它们本身是一种食品产品。委员会还同意既使这些产品用于食品,第三十章章注一(一)也不适用,因为这些产品在报验状态下不作为食品用,而是仅仅添加了1%~5%在最后的产品中,应避免最终用途标准。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150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