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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3825.9000 商品名称:回用双酚A
    发布时间:2011-09-22 09:32:37  浏览:147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5.9000

    回用双酚A

        “回用双酚A”为碳酸酯成品筛出后留剩的粉状物,主要成分为生产聚碳酸酯过程中未反应的双酚A、水分和造成外观颜色的杂质,其中双酚A的含量在60%以上,聚碳酸酯微粒10%左右,水分30%以上。其色泽因含有的聚碳酸酯微粒的颜色不同而不同。进口后使用时需进行烘干等多道处理可用于生产低级建筑用胶时掺合使用。

        该商品是生产聚碳酸酯时回收的副产品,含有10%左右的聚碳酸酯微粒,且未经过提纯等工艺,不属于《税则》第二十九章的商品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回用双酚A”属于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副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9000。

    Z2006-0246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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