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4411.1100 |
强化木 |
“强化木”为高密度纤维板,规格:7.8毫米×1300毫米×2485毫米,比重为0.9-1.1克/立方米。 |
根据《税则注释》的描述,子目4411.11所列“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是指未用机械方法加工成品目44.09所列的形状,或未经弯曲、穿孔、制成瓦楞形或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等加工;未用其他材料覆盖其表面。“砂光”以及裁切成为矩形,不视为经机械加工。 |
Z2006-0307 |
2006年11月22日 |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号规定已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