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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4411.1100  商品名称:强化木
发布时间:2011-09-22 11:45:33    浏览:151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1.1100

强化木

    “强化木”为高密度纤维板,规格:7.8毫米×1300毫米×2485毫米,比重为0.9-1.1克/立方米。

    根据《税则注释》的描述,子目4411.11所列“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是指未用机械方法加工成品目44.09所列的形状,或未经弯曲、穿孔、制成瓦楞形或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等加工;未用其他材料覆盖其表面。“砂光”以及裁切成为矩形,不视为经机械加工。
    该纤维板属于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因此应按《税则》列名归入税则号列4411.1100。

Z2006-0307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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