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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7013.9900  商品名称:金色火球
    发布时间:2011-09-22 16:22:45  浏览:150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013.9900

    金色火球

        该商品由人工吹制成型,再进行抛光、上釉、切割、磨光而成,配有少量金属作支撑。每件作品按艺术家构思制作成型,用于装饰摆设。每项构思仅限一件。

        “金色火球”由人工吹制成型后,进行抛光、上釉、切割、磨光而成,配有少量金属作支撑。该商品按艺术家构思制作成型,用于装饰摆设。
        从加工工艺和用途来看,“金色火球”主要是配以金属作支撑,由玻璃吹制成型,固定在墙壁上作室内装饰。该商品不符合《税则注释》品目97.03的注释中关于雕塑品的定义,应是玻璃装饰制品,因此不能归入税目97.03项下。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品目70.13的规定,“金色火球”应归入税则号列7013.9900。

    Z2006-0403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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