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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第72章  商品名称:载体
    发布时间:2011-09-22 16:59:07  浏览:165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第72章

    载体

        柯尼卡1015,每袋600克,成分为铁粉,用于复印机显影。

        该载体(俗称“铁粉”)用于复印机显影,由于该商品在复印过程中,仅起输送碳粉的作用,与复印图像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符合《税则》税目37.07条文中“摄影用化学制剂”和其注释中“直接用以显现摄影图像的产品”的规定,不能归入税目37.07,应按照贱金属归入第七十二章。
        由于所报资料中没有该商品的细度、纯度、成分的具体数据,故不能确定其具体税目,可根据第十五类类注释八(二)、第七十二章注释一(一)、(二)、(三)、(四)、(八)以及税目72.03、72.05的条文和《税则注释》有关该品目的注释确定归类。

    Z2006-0425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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