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7211.1900  商品名称:热轧钢板
    发布时间:2011-09-22 17:19:15  浏览:173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11.1900

    热轧钢板

        该商品规格:4.4毫米×387毫米×387毫米/4.4毫米×373毫米×373毫米。
        用途:进口后再经多道加工程序后制成车轮。
        “热轧钢板“是已裁成一定形状的用于制车轮钢圈 的平板轧材,经化验鉴定为热轧非合金钢板。根据随附资料,该商品的加工流程为:使用分条机将厚度为4.4毫米的热轧钢卷分成387毫米(或373毫米)宽的钢条,再用裁剪机,将钢条裁剪成长度387毫米(或373毫米)的四方形钢板,最后使用装有下料模的冲床,将四方形钢板冲剪成略带弧形的钢板(进口状态)。进口后仍需经抽裂、冲孔等进一步深加工。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十)对平板轧材的解释,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11.1900。

    Z2006-0446

    2006年11月22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