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07.3410 |
发动机零件 |
发动机部分的零件除发电机、起动马达、曲轴轴承1套5件、连杆轴承1套4件等未进口外,其余零件基本进口(其中发动机缸体、缸盖、轴承端盖等为毛坯件)。 |
由于发电机和起动马达不是发动机的基本组成部分,而曲轴轴承、连杆轴承的缺少也不影响该套零件的基本特征。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该套发动机零件已具有整机特征,应作为点燃往复式发动机归入税则号列8407.3410。 |
Z2006-0502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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