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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07.3410  商品名称:发动机零件
    发布时间:2011-09-23 09:43:14  浏览:175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07.3410

    发动机零件

        发动机部分的零件除发电机、起动马达、曲轴轴承1套5件、连杆轴承1套4件等未进口外,其余零件基本进口(其中发动机缸体、缸盖、轴承端盖等为毛坯件)。
        该发动机排气量为2000亳升,NISSAN牌,型号为SR-2L。

        由于发电机和起动马达不是发动机的基本组成部分,而曲轴轴承、连杆轴承的缺少也不影响该套零件的基本特征。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该套发动机零件已具有整机特征,应作为点燃往复式发动机归入税则号列8407.3410。

    Z2006-0502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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