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8412.2100  商品名称:液压操作机构
    发布时间:2011-09-23 09:46:04  浏览:1678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2.2100

    液压操作机构

        商品为IMEC-20液压操作机构,是电网用高压断路器配套使用的一种专用操作机构,主要由油泵、电机、电磁线圈、活塞、阀门等组成。其主要动作原理是利用活塞两侧的压力差来驱动断路器的分合闸动作。它是断路器的组成元件之一,不能独立工作。由于断路器结构性能的特殊性,其动作的速度、触头运动的距离、各闭锁压力的设定都有特殊要求,故该商品仅使用于该公司生产的断路器,无其他用途。

        该商品主要由油泵、电机、电磁线圈、活塞、阀门等组成。其主要动作原理是利用压力差来驱动断路器的分合闸动作。按照《税则注释》对液压动力装置的规定,符合品目84.12“其他动力装置”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12.2100。

    Z2006-0506

    2006年11月22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