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30.3100 |
连续采煤机(非自推进式) |
该商品为连续采煤机,品牌为JOY,装有履带,通过外接电源供电,两牵引电机驱动连续采煤机向工作面方向前进,前进到一进刀距离后,牵引电机停止工作,操作止推油缸,待采煤机稳定后,两截割电机开始驱动截割滚筒进行割煤工作。在割煤的同时,两耙抓电机也开始工作,将煤装到运输机上再转装到运煤车。割完一刀后截割电机和耙抓电机停止工作,两牵引电机再次驱动连续采煤机向工作面方向前进,进行割第二刀煤。连续采煤机采用了多电机模块式结构,包括电机、齿轮箱、电控箱等部件,采用无线电遥控。 |
该连续采煤机装有履带和牵引电机,通过外接电源可以自行移动,属自推进的采煤装置。该机器的行走速度可分为高、中、低三档,分别为19.8米/分钟、9.1米/分钟、4.6米/分钟。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连续采煤机应按自推进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30.3100。 |
Z2006-0597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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