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74.8090 |
R250AF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 |
R250AF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包括企业自备非进口部分)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水泥料仓(企业自备);2.水泥传送器;3.水泥称重装置;4.骨料仓、骨料配料机(企业自备);5.骨料传送机(企业自备);6.骨料上料车(企业自备);7.辅助排料器;8.微波式计算机精密配水器;9.行星式强制型搅拌器;10.砌块成型机;11.自动控制装置、电器开关柜;12.湿产品提升机等产品传送、搬运设备;13.模具。 |
上述设备一起确定归类,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三关于组合式机器的描述,行星式强制型搅拌机和全自动砌块成型机两者固定连接在一起,符合“整体”的概念,应一并按其主要功能归入税则号列8474.8090。其他完成混凝土成型功能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可根据第十六类注释四关于功能机组的定义,按其主要功能一并归类。非完成主要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应分别归类,如模具应根据《税则注释》中品目84.74及84.80的规定归入税则号列8480.6000。 |
Z2006-0655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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