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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第87章  商品名称:奔驰2295毫升医疗救护车
    发布时间:2011-09-26 16:54:48  浏览:155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第87章

    奔驰2295毫升医疗救护车

        该车采用汽油发动机,排量为2295毫升,车上装配有医疗箱、车载平台式担架、呼吸机、长条座椅、手术灯等设备,但没有手术所需的麻醉设备。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中对税则号列8705.9040“医疗车”的规定“须装备有手术所需的麻醉设备”,因上述车辆配置不符合该规定,故应按救护车归入客运车辆相应子目。

    Z2006-0820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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