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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031.8090  商品名称:便携式计算机图像分析系统
    发布时间:2011-09-27 17:45:25  浏览:171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31.8090

    便携式计算机图像分析系统

    CI-410型便携式计算机图像分析系统由带有高分辨率的CCD数码摄像头、便携式平台、笔记本电脑(含软件接口)、CIAS图像处理分析软件组成。该套系统通过高分辨率摄像头摄取图像并通过CIAS图像处理分析软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用户可以用它在野外直接获取植物叶片或根的图像。该系统可以测量一副图像中多达60000个目标的颜色或灰度强度、面积、角度、长度、距离等高达44个参数,并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

    根据《税则》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五),该系统应作为具有数据处理以外专门功能的设备归入税则号列9031.8090。

    Z2006-1089

    2006年11月22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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