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9031.8090 |
便携式计算机图像分析系统 |
CI-410型便携式计算机图像分析系统由带有高分辨率的CCD数码摄像头、便携式平台、笔记本电脑(含软件接口)、CIAS图像处理分析软件组成。该套系统通过高分辨率摄像头摄取图像并通过CIAS图像处理分析软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用户可以用它在野外直接获取植物叶片或根的图像。该系统可以测量一副图像中多达60000个目标的颜色或灰度强度、面积、角度、长度、距离等高达44个参数,并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 |
根据《税则》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五),该系统应作为具有数据处理以外专门功能的设备归入税则号列9031.8090。 |
Z2006-1089 |
2006年11月22日 |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