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分别归类 |
铁矿石取制样设备 |
该设备属移动皮带式取样机,用于铁矿石的取制样工作,主要由皮带输送机、筛选、切割、研磨、监控等部分组成。铁矿石到港后,由该取样设备对矿石进行取样,然后,经过筛选、称量判断矿石大小的均匀程度;经过铁矿石破碎以进行有关物理检测用取样;对铁矿石进行研磨以进行有关化学检测用取样。完成各部分的取样后,剩余的铁矿石返还码头。所有的取样过程由监控装置进行自动控制。 |
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功能机组应符合“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税号所列功能”的要求。由于铁矿石取制样设备组合后的功能并未在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中列明,因此不符合功能机组的定义,故应将该套设备各部分分别归类。 |
Z2006-1128 |
2006年11月22日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号规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