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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54.9010  商品名称:顶枪
    发布时间:2011-09-28 11:52:01  浏览:173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54.9010

    顶枪

        该顶枪用于RH真空炉外精炼,对真空室吹入氧气、煤气及其他气体或粉末,加热耐火材料和钢水,防止钢水结瘤和温度降低,对钢水进行脱碳、脱硫、提高钢水纯净度,精确调整钢水成分。该顶枪主要由枪体、枪头、火焰观测器、真空密封装置等构成。

        MFB顶枪系统,用于炉外精炼设备,属于炉外精炼设备的零件,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第十六类类注二)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54.9010。

    Z2006-1351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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