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8525.8021  商品名称:高速摄像系统
    发布时间:2011-09-28 15:00:59  浏览:184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5.8021

    高速摄像系统

        该高速摄像系统的型号为HSV-500C3,由遥控器、彩色高速照相机、小型摄像记录器组成,用于记录在高速运转的电子生产线上发生的故障。高速照相机拍摄下来的影像存储到记录器中的盒式录像带中,通过记录器和显示屏的连接把拍摄下来的影像在显示屏上播放,并且记录器中的盒式录像带也可以直接在一般的S-VHS/VHS录像机上放映。遥控器是用来控制小型摄像记录器的。该商品可以通过510×485的高解像度拍摄1250fps,也可以通过510×242的高解像度拍摄2500fps。该商品的照相机信号全部用数字传输,采用S-VHS/VHS规格为记录方式,具有瞬间信号记录/编辑/检出功能。

        该高速摄像系统,型号HSV-500C3,主要由高速照相机及记录器构成,此结构符合《本国子目注释》关于“静像视频摄像机”的结构描述;其最高拍摄速度可达到2500fps,用于对高速运转设备的拍摄,符合《本国子目注释》有关“特种用途”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25.8021。

    Z2006-1411

    2007年12月5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