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金进口设备,首先应符合自有资金进口减免税的条件;其次,应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如超出自有资金项下进口商品用途范围的,应提交国家或省级外经部门按审批权限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向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进口货物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样本、说明等产品介绍资料等。还需注意的是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4号所规定的自有资金项目不予免税的设备以及最新的国内项目不予免税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