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以来,我国对出口大米,还有小麦、玉米、面粉等采取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二是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三是对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等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四、继续对玉米、大米等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上述有关措施请参考中国海关律师网收录的以下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1号 公布《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