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87号、2007年51号公告,除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海关编码为2505100000、2505900000)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外,对其它地区禁止出口。标准砂(海关编码为2505900010)则对全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