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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退换事宜
    发布时间:2009-10-22 09:08:00  浏览:982次
    问: 您好!我公司是实行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的外资企业,在上一核梢期结束后,有一种结余原料应客户要求将复运出境,但该原料原进口报关单申报数量多于当前结余数量,并已经核销上交海关。只有复印件存在。想请问,复运出境时是否需要原进口报关单和其它证明材料?如需要原进口报关单,我司上述情况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是否可以?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具体请联系口岸海关通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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