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的规定,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600”)属于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