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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进口复出口中的出口退税事宜
    发布时间:2009-08-25 06:03:00  浏览:2504次
    问: 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我公司出口到日本的电子产品出现部分不良,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进口,进口时向海关提供了税务局提供的未退税证明,产品维修后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出口,但是海关没有给签发退税联,导致我公司此维修产品无法退税,请问按照海关规定是否应当签发退税联,如不能签发,是否有相关文件以及规定。 答:

    进料加工成品退换贸易方式进口货物,有证据证明出口未退税或者退税已补税的,复运出口时可向现场海关申请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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