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特殊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 凡经深圳口岸进口的保健食品,其生产经营单位均应于进口前到深圳局食检处办理预审。 同时,在办理保健食品进口预审手续时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关进口保健食品注册与申领批准证书的规定,请查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收录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