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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放弃进口货物的申请主体事宜
    发布时间:2008-12-31 10:03:00  浏览:1351次
    问: 我公司与另一公司由于发生纠纷,该公司进口的货物正在码头。我们了解到该公司因为外贸单证办不齐,无法申报,准备申请放弃货物。海关也受理了。但这批货物还能卖点钱,请问我们能要求海关不要同意其放弃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放弃货物的申请主体为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为实现您的目的,建议您与该公司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由其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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