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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邮寄物品限值及行邮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1-06 12:46:00  浏览:1636次
    问: 你好,我是工作在挪威的华侨,上个礼拜我托一位香港的朋友替我从香港邮寄一台数码相机给我女朋友,但我女朋友接收到以后那个联邦快递员说要缴400元人民币的海关行邮税,1千元港币左右的数码相机却要纳400元的税,后来我女朋友在中国海关律师网看到有一条关于从港,澳寄往内地的物件在400元以内的行邮税是免税的,超过400元的将收取超出部分。然后我女朋友打电话咨询她本地武汉海关,结果回答是免税只是在有指标的人群。请问一下,是不是有指标这一条例?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这项指标条例?而海关行邮税优惠条例上并没有这样注明。400 元不算什么,但我们要弄清楚情况。请尽快回复,万分感谢! 答:

    邮递进境数码相机属法定应税物品范围,需缴进境物品进口税,详情请阅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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