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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理物品的出境与复进境申报手续
    发布时间:2009-01-08 09:48:00  浏览:1384次
    问: 我们需将机器部件,发回奥地利维修,维修后寄出回我公司。请问,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最合理地避免交没必要的关税?货物价值如何填写?我们这几天必须发外了!!时间较紧。谢谢您们的支持!!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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