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税号商品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其原产地标准有修改:“(1)从咖啡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及碾磨。如制造工序中涉及混合,则混合亦须在香港进行;或(2)从咖啡豆制造,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如符合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进口报关时提供由香港工贸署或商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则可适用零关税。注意:是适用零关税,不是免税,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