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你好,我司与直属海关、银行签订了进口税费网上支付的三方协议,每次通过银关通付完税款后,由银行到海关处领取正本税单,经银行做完帐务处理后,将第一联退给我司。但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将本应退给我们的第一联正本税单搞掉了,以致我司无误作正常进项增值税的抵扣,而3个月的期限快要到了,有没有补救办法?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因此,企业可以凭海关确认后的书面申请和已付税款的其它联正本税单,向税务部门申请进项增值税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