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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的海关手续
    发布时间:2009-11-20 09:46:26  浏览:1116次
    问:我司是进料加工三资企业,保税料件可否委托给另外一家进料加工三资企业直接加工。(不通过合同办理进出报关).如果可以,双方需提供哪些资料向海关办理?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以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好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企业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申请办理外发加工手续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发外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一式两份;三、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四、经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五、承揽企业营业执照(核正本,收复印件);六、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七、海关需要提供的其它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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