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海关可以采取关税保全措施?能简单说一下具体的海关保全措施有哪些吗?
答: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在以下情况下,海关税收保全措施: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具体的保全措施有: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