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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进境货物在境内的延长期限
    发布时间:2009-11-27 09:40:42  浏览:878次
    问:我司从台湾进来一台信号发生器,用来检测汽车产品的,暂时进出口进来的,并计划在6个月之内复运出去。但实际情况有变,还需在境内使用,请问是否可以延长在境内期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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