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同时有内外销。公司现行的做法是,内销是原料都是征税进口或国内增值税采购,外销的原料都是手册进口;内、外销的物料不能混用。请问内、外销所用的原料一定都不能混用吗?海关对此有哪些法律?如遇到急的订单外销所用原料不够时,可不可以用相同的内销所用原料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68号),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