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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账保证金实转与空转及其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09-12-03 09:04:11  浏览:1912次
    问:手册备案时的空转、实转是什么意思?我们是B类企业,为什么要实转,而我们了解另一家B类却是空转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等有关规定,保证金台账“空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但并不向银行交付保证金的台账运作方式。保证金台账的“实转”是指企业在设立保证金台账时,海关对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值或50%的保证金或由中国银行出具保函,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通知单退还保证金(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或核销保函。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于东部地区的A(包括AA)类和B类涉及限制类商品备案的,实行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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